企业名称:郑州大成钢贸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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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执行的标准
1.1材料的制造工艺、配料和运输执行的主要标准有: a)《钛-钢复合板》GB8547-2006
b)《钛及钛合金板材》GB/T3621-2007 c)《钛及钛合金丝》GB3623-2007
d)《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钢热轧厚板和钢带》GB3274-2007 e)《钛制焊接容器》JB/T4745-2002
f)《钛及钛合金复合钢板焊接技术条件》GB/T13149-1991 g)《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运输和储存》GB/T8180-2007
1.2在合同执行期间,如有更新或更严格的标准,卖方承诺按更高的标准执行且不变更商务价格。当上述规范或标准对某些专用材料不适合时,可采用材料生产厂的标准。此时,卖方应提供其所遵循的设计导则及设计和运行标准软件。
2 金属复合材料:钛复合板钢内筒钢材要求
2.1金属复合材料:钛复合板钢内筒筒体材料从烟道口下部导流板向上,均采用爆炸-轧制钛-钢复合板(代号BR2),厚度有 。具体使用部位详见卷册《烟囱钢内筒施工图》。
2.2金属复合材料:钛复合板钢内筒烟道接口材料采用爆炸-轧制钛-钢复合板(代号BR2),厚度16+1.2mm。
2.3钛-钢复合板接长采用钛贴条(TA2)焊接方案,钛贴条2.0mm厚。
2.4钛—钢复合板的材质要求、化学成分、质量标准和检验规则等均按照标准《钛—钢复合板》GB8547-2006执行,分类按2类考虑。
2.5 钛—钢复合板中的钛材(复材)采用TA2牌号,基材钢材采用Q235B钢,两种材料的化学成分、力学性能,以及质量标准和检验规则应分别满足下列标准的要求:
《钛及钛合号和化学成份》 GB/T3620.1-1994 《钛及钛合金板材》 GB/T3621-1994 《碳素结构钢》 GB700-88 《钛-钢复合板》
GB8547-2006 《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超声波探伤方法》 GB/T5193-2007 《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》
GB/T4698
2.6采用爆炸-轧制方法制成钛与普通钢结合的钛-钢复合板,复合板代号BR2; 3成品要求
3.1 供货状态:按BR2状态供应,以抛光表面交货。包装要求见商务合同; 3.2复合板不平度:按《钛-钢复合板》(GB8547-2006)标准中表5的2类执行,复合板的不平整度≤15mm;
3.3表面粗糙度:要求采用抛光工艺处理;
3.4金属复合材料:钛复合板结合面积:按《钛-钢复合板》(GB8547-2006)标准中表8的2类执行,即终产品的面积结合率>95%,单个不结合区的面积不大于60平方厘米,检验方法采用超声波;复合板的结合面积应逐张进行检验,且全面探伤。
3.5 复合板复材的表面不允许有裂纹、起皮、压折、金属或非金属夹杂物等宏观缺陷,允许有不超出复材厚度偏差之半的划伤、凹坑、压痕等缺陷;
3.6 复材的外形尺寸逐张检查,复材的厚度检测每批次不少于二次(不能同块板材检测)